哈番
满语。意为“官”。
满语。意为“官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三班借职置,为从九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三班借职为承信郎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工作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等兼充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修完庙社、城隍门钥、百官公廨、系官舍屋、种植树木及监督工役等事。其佐官有提举,从七品;左右厢官各二员,正八品,掌监督工役;受给官二员,正八品,掌支纳诸物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州府属官。品级依州等级而定,自流外七班至三班不等。官名,三国曹魏置,冀州刺史部有此官,掌州的文化教育,以明经者担任。其后南朝州府也有置此官者。
官署名。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本路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山东济南府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见“作坊”。
司天翰林官阶官名。金置,秩从六品上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下》: “(晋)征北将军褚裒率师伐(石)遵,次于下邳,遵以李农为南讨大都督,率骑二万来拒。”
官名。清朝道官之一。分掌道教事务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设二人,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,并由其保举,报部给札。道光元年(1821)定为正七品,依例升迁提举,缺出由知事等官升补。
见“特奏名”。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。见“特奏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