哨
军队编制单位。明代五军营与神机营在营下分设中军、左右掖与左右哨,哨为营以下的一级编组。嘉靖中军、哨、掖之名均罢废。募兵制盛行时期,戚继光的戚家军有哨一级的编制,四队为一哨,四哨为一官,四官为一总(见《明通鉴》卷三十九)。清代湘军之制, 营之下分立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哨, 设哨官四人,哨长四人,护勇二十人,什长三十二人,正勇三百三十六人,伙勇四十二名,一营共五百人(营官一人哨官四人在外)。淮军等勇营多沿用此制。
军队编制单位。明代五军营与神机营在营下分设中军、左右掖与左右哨,哨为营以下的一级编组。嘉靖中军、哨、掖之名均罢废。募兵制盛行时期,戚继光的戚家军有哨一级的编制,四队为一哨,四哨为一官,四官为一总(见《明通鉴》卷三十九)。清代湘军之制, 营之下分立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哨, 设哨官四人,哨长四人,护勇二十人,什长三十二人,正勇三百三十六人,伙勇四十二名,一营共五百人(营官一人哨官四人在外)。淮军等勇营多沿用此制。
即“参预政务大臣”。
见“司宗中大夫”。
武官名。见“殿中将军”。
官名。唐代宗时始置,主客省,接待四方奏计及外族使者。五代沿置。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,太祖乾德二年(964)定为视三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置为职事官,员二人,从五品,为客省长官,掌契丹、
汉朝举荐科目。被举荐任用者,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(元始二年)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”注:“李奇曰:吏治狱平端也。”
官名。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,以一人为长,称审判长,通常以庭长担任,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,维持法庭秩序,讯问被告及证人,代表审判庭宣示。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,通称为审判长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长安二年(702)改历博士置。肃宗乾元元年(758)加号五官保章正。员一至二人,从七品上。宋朝沿置,省五宫之号,初隶司天监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秘书省太史局,掌测天文等
辅佐官员统称。汉朝主要指地方官府属吏。如书佐、假佐之类。郡县属吏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月俸八斛。南朝齐为公府僚属泛称,指从事中郎、仓曹掾、户曹属等等。隋朝则为州、郡、县低级官员泛称。官名,汉置,为
吏部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《五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吏部郎为小选、为省眼”。
官名。(1) 对春、夏、秋、冬官而言。贾公彦《周礼正义疏》:“春官为木正,夏官为火正,秋官为金正,冬官为水正,中官为土正,高辛氏因之”。唐朝以来,司天官有中官,设正一人,与春、夏、秋、冬诸官正掌习四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