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部会计司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商业银行、各业赛会各事,并本部经费报销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庶务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税务、银行、货币、各业赛会、禁令、会审词讼、考取律师、校正度量衡以及本部报销经费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商业银行、各业赛会各事,并本部经费报销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庶务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税务、银行、货币、各业赛会、禁令、会审词讼、考取律师、校正度量衡以及本部报销经费事宜。
官署名。职掌陂湖之利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西汉九江郡置。官名,汉置,掌陂塘水利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·九江郡》:“户十五万五十二,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,有陂官、湖官。”
功臣封号。明朝置。封予佐太祖朱元璋定天下有功者,或封公、侯、伯,给铁券,岁禄以功为差,荫其子孙。
西周太史类史官同官僚友的称呼。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“矧太史友、内史友”,友即僚友。《中方鼎铭》载周王命太史赏锡中土地,《中甗铭》载史儿将王命向中宣读,史儿即太史僚友。又称“太史寮,寮通僚。“太史寮”
吏名。清朝各部院衙门属吏。又称经承。指唐、五代时中书省办事的官吏。起初从中央各机构中抽补,宋太祖以其擅中书权事,改令吏部选授,宋太宗太平兴国以后,并用京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始置,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,设检察官一人,录事一至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由检察官执行职务。其名额无具体规定,凡设二人以上的,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,监督分厅事务。分厅检察官的职权,与高等检
官名。东汉合并“黄门侍郎”与“给事黄门”而置。亦简称“黄门”、“黄门郎”、“黄门侍郎”。掌侍从左右、关通内外,与侍中平省尚书奏事,因出入禁中,故职任显要。初无员数,汉献帝定为六人,秩六百石。一度改名侍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《周书·颜之仪传》:“世宗以(之仪)为麟趾学士,稍迁司书上士”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司书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所掌与司会略同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掌畜养牛牲,以供国家祭祀、宾客、飨食、丧事等之用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牛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十人,徒二百人”,“掌养国之公牛,以待国之政令。”官名,周设此
见“制置使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经营谋划边防军务,许以便宜行事。一般称制置使,资望地位特高者称制置大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制置使》。参看“制置使”条。
官名。①北齐太子家令寺所属司藏署次官。隋、唐沿置,隋三员,唐二员,从九品下。②渤海国置,司藏寺次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