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部侍郎
官名。清末置,为商部的副长官。见“商部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商部的副长官。见“商部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有此项规定,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即有“弟犯法不得宿卫”的记载。
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。掌管理清道、厕所、清道器具等事。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
武官名,战国时期赵国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赵封冯亭为华阳君,与赵将括距秦,战死于长平。宗族由是分散,或留潞,或在赵。在赵者为官帅将。”注:“师古曰:(帅)字或作‘师’,其义两通。”武
官名合称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僚属的统称。官名,掌批判文牍,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。唐代韩愈《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》:“判司卑官不堪说,未免捶楚尘埃间。”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》:“趁向江陵府,三年作判司
文书名。明清土官之任职凭证。凡新封授、承袭之土官,均由吏部或兵部颂发,上书土官之官职、世系及袭职年月。新袭职之土官在领取新号纸之前,应缴回原号纸。
武官名。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,北周则称副镇将,任此职者见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所引《法苑珠林》卷二十一:“建德三年(公元574年),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,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周书·武帝纪》:“建德四年(公元575年)春正月,初置营军器监。”以军器大监与军器副监为正副长官,掌兵器的制作。任军器大监者,见《北周六典》引庾信《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》:“天和二年(
官名。东汉献帝兴平(194—195)中置,任李乐为此职。曹操执政后,列为四征将军之一,多为持节都督,出镇方面,地位显要,秩二千石。魏文帝黄初(220—226)中,位次三公,二品。两晋沿置,列为三品,若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卉下大夫罟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官员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,选定后,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,等候补授实缺。参见“候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