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等侍卫
参见“蓝翎侍卫”。
参见“蓝翎侍卫”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始于宋,时称申状。元、明因之。清改称申文,凡州县杂职上行州县,州县上行府厅,府厅上行司道,司道上行督抚皆用之。
清朝军机大臣的正式名称之一。见“军机大臣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门下省、中书省、尚书省均置,掌考察督催文牍稽违。宋代中书与尚书省属员办事诸房之一。主考督文牍稽违。
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各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对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之统称。以其位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之后,乃次辅之任,故名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户部。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二人,从九品,嘉靖(1522—1566)中革副使一人。掌收存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四川、江西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布政司以及应天府、南直隶各府州解到铜、铁
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。即大方脉、小方脉、伤寒、妇人、疮疡、针灸、眼、咽喉、正骨等科。初为十一科,后痘疹科归小方脉、口齿科归咽喉科。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。院属御医、吏目、医士等医官,均须各精一科。光
见“参谋”。(1)宋代军事幕职名。亦称参谋军事,为宣抚使、宣抚处置使、招讨使、制置大使、制置使、经略安抚使、总管、钤辖、招抚等使的高级军事幕职,掌参预军事谋划。(2)清末军职名。设于新军,掌协赞号令,
官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主衣局,员二人。协助主衣都统管理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征税募债,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财政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