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除
历朝诸侯王、列侯因罪、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。《汉书·刘安传》:“安自刑杀,后、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,国除为九江郡。”
历朝诸侯王、列侯因罪、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。《汉书·刘安传》:“安自刑杀,后、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,国除为九江郡。”
礼部祠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员一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两次随本司改名司禋员外郎(一说玄宗时改名职祠员外郎),寻各
即“拜察默拖喇哈番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。掌理长河一带行宫事务,并掌本苑题奏咨行、补授职员之事。康熙二十三年 (1684) 设。一人,正五品。
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,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。始置于唐高宗永徽(650—655)间。
满语官名。意为办理文书、文件之人。后金天聪五年(1631)设六部时由“巴克什”改称。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、内务府、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、都统、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、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,通过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宗室传》:“(武帝)太康(280—289)初,(司马泰)入为散骑常侍、前将军,领邺城门校尉。”主邺城城门启闭,人员出入等事务。
即“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”。
西夏第四军官衙。包括行宫司、荐人司、南院行宫三司、马院司、西院经纸寺,沙州经纸寺、定远县、怀远县、临河县、保静县、灵武郡、甘州城司、永昌城、开边城、三处工院、北院、南院、肃州、边境转运司、沙州、黑水、
官名。战国秦置,侍医之长。《史记·扁鹊列传》:“扁鹊名闻天下”,“秦太医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鹊也,使人刺杀之。”秦、汉置为少府属官,掌宫廷医药。领诸员医,如太医监、侍医、医工长、医待诏、乳医、本草待诏等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,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