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圆明园护军营

圆明园护军营

全称“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”,清朝守卫圆明园及保卫皇帝由紫禁城赴圆明园沿途安全之特设部队。雍正二年 (1724) 设。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及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(又称“包衣营”) 组成。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,总统大臣无定员,掌圆明园翊卫政令。下设营总、护军参领、副护军参领、署护军参领、护军校、副护军校、笔帖式等员,分掌营众及办理文移事务。


清代守卫圆明园的军队。其全称为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,由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(又称包衣营)组成。八旗护军营的兵额为五千七百余人,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为三百余人。掌守卫圆明园并保卫皇帝自城至园沿途的安全。圆明园护军营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,总统大臣若干人;所属八旗营有营总八人,护军参领八人,副护军参领十六人,署护军参领三十二人,护军校、副护军校各一百二十八人,(以上为八旗共设人数,各旗额数相同),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,随本营总办理文移事务。包衣营设营总一人,三旗共设护军参领、副护军参领、署护军参领各三人,护军校九人,副军校三人。(以上为三旗共设人数,每旗额数相同)。另有笔帖式四人,随本营营总办理文移事务。圆明园护军营的章奏、文移事务由八旗营与包衣营派官办理,计有总管、参领各二人,护军校四人,笔帖式八人。总管以下诸员,其衔称之前均冠有“协理事务”四字。雍正六年(公元1728年)议准,圆明园护军营附设官学四所,教习六人。其中镶黄、正黄、正白、镶白四旗共主一官学,设教习二人;正红、镶红二旗共立一官学,设教习一人;正蓝、镶蓝二旗共立一官学,设教习二人;包衣三旗共立一官学,设教习一人。乾隆二十一年(公元1756年)令圆明园护军营官学肄业子弟,专习法书,并规定教习由翻译生员选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公使人

   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。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,外出勾捕的曳剌,看守监狱的禁子等。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,副职称面前。北方在四两包银户、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; 免纳科差、税银,免当杂泛差役,并可支请食

  • 东北路监军马使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北路监军马司长官。

  • 国子典学

    参见“典学”。

  • 借紫

    官员服制。唐朝官员,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,三品以上服紫,佩金鱼袋。玄宗开元三年 (715)驸马都尉从五品,准借紫金鱼袋,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,谓之借紫。宋朝沿此制。

  • 銮仪卫左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设。掌辇舆、车驾。置掌印冠军使、掌所事云麾使等官,下设銮舆、驯马二司。

  • 清官

    官职制度。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。除尚书、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,一些品阶较高,政事不繁,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,如秘书省属官、东宫官属等,亦为清官。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,如“侍中”较“散骑

  • 蚕官丞

    官名,汉置,为蚕官令之副,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
  • 金吾街司

    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
  • 中京国子监

    官署名。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六年(1060),设在中京 (今内蒙昭乌达盟宁城西大明城),职掌参见“国子监”。

  • 盐池都将

    官名。北魏末、西魏置。《周书·寇儁传》“孝昌(525—528)中,朝议以国用不足,乃置盐池都将,秩比上郡。”主管盐池事务,统兵守卫,有时加将军号。西魏文帝大统(535—551)初,辛庆之以行台左丞兼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