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初隶农矿部,后改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土地征收事项;二、移民殖边事项,三、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;四、水灾的防御事项;五、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初隶农矿部,后改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土地征收事项;二、移民殖边事项,三、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;四、水灾的防御事项;五、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厩马等事。张掖郡昭武县等及边郡皆置此官。见《居延汉简·释文三》。县分职吏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释文》卷三有“厩啬夫千秋里马敞”,又有“昭武厩令史乐成里公乘尹昌”,厩令史与厩啬夫
官名。宋朝置为东宫属官,以内侍兼任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右春坊”。
官名。西汉时太仆所属有牧师菀令六人,管理河西六郡牧师菀三十六所,每郡各一人。东汉时西北牧地多失,仅留汉阳流马苑一所,改由羽林郎监领;此外于犍为、越巂、益州诸郡置牧菀,其官均属郡国,与牧师菀令与羽林郎之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大校,掌理海军造械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。统辖吉林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,综制文武、镇守封疆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由宁古塔将军改设,驻吉林。将军衙门设主事、助教、笔帖式等官员办理所属事务,并置理刑司、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诏举,夏侯审等六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工部,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革副使。掌收贮弓箭、弦条、盔甲等物。官库名。明置,掌贮河南等处解到盔甲、弓箭、刀等物,以备奏准支给。以掌库一人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城郊外一遂的行政长官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遂大夫,每遂中大夫一人”,“各掌其遂之政令。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,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,以教稼穑,以稽功事
“骁骑将军”和“游击将军”的合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