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万家之侯即万户侯。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夫千乘之王,万家之侯,百室之君,尚犹患贫,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!”
古时诸侯朝见天子,春见曰朝,时见曰会。秦汉诸侯、百官朝见皇帝,皆称朝会,有一定仪式。汉高祖即位之初,仪法未立,群臣朝会时喧哗失礼,后由叔孙通兼采古礼与秦仪,制定朝仪。后代亦然,具体制度有沿革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野庐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即“辛者库”。
官名。初为宫中侍奉之名目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为殿内省六局长官,各二人,正五品。唐朝改殿内省为殿中省,各局沿置,正五品下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曾改大夫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五代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庶中士佐官, 正一命。
明清指经筵讲官、日讲官等,即为皇帝进讲经史之官员。参见“经筵讲官”、“日讲官”。
官署名。为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(1311) 闰七月,辖十千户所,屯驻大都周围四十三处隘口。仁宗皇庆元年 (1312),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
官学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三年(1043)始置,设教授一人,掌讲授兵书、兵法,数月后罢。神宗熙宁五年(1072)复置,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,其上设判学一人。生员以一百人为限,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、草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