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警察厅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奚六部监治官,主兵事。亦称“奚王府监军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上林苑监的佐官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唐初因隋制置左右监门府,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为左右监门卫。有上将军各一人,大将军各一人,将军各二人,品秩同左右卫。掌宫禁门籍之法。凡京师应入宫殿门者均有门籍,左监门将军判入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,永安建制始设。设正、副各一人,职同检点。主接递文报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掌传递文书。
官名。隋朝内侍省掖庭局置,从九品下,并用宦者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改隶长秋监,参用士人。唐朝内侍省掖庭局沿置,四人,从九品下,掌监杂作,典工役。
官制用语,天子行施职权叫称制,代行天子职权,也叫称制。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惠帝崩,太子立为皇帝,年幼,太后临朝称制。”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》:“太后称制,议欲立诸吕为王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为掌管城门的守卫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守门人为可薄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名。清朝虎枪营之职官。额设二十一人,上三旗每旗各七人。掌率虎枪兵以供役使。
即“北大王院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粮食的春制,下设典春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