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主
官名。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。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,北周时多以刺史、郡守等兼领。
守城长官的泛称。因其为一城之主,故称。始于汉朝,用以称呼守城将官。其后,南北朝的镇将、或刺史也称城主。唐朝沿其称。唐以后其称逐渐消失。外国的守城将官也称其为城主,如高丽的白岩城主等。
官名。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。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,北周时多以刺史、郡守等兼领。
守城长官的泛称。因其为一城之主,故称。始于汉朝,用以称呼守城将官。其后,南北朝的镇将、或刺史也称城主。唐朝沿其称。唐以后其称逐渐消失。外国的守城将官也称其为城主,如高丽的白岩城主等。
阉人和寺人的合称,也指宦官。《后汉书·党锢传序》:“逮桓、灵之间,主荒政缪,国命委于阉寺。”《魏书·刘思逸传》:“思逸身虽在阉寺,而性颇豪率。”
官名,行卫尉之职,掌宫门屯卫兵。《后汉书·来歙传》:“卫尉守丞乐闱,长乐、未央厩令郑安世等十余人,俱谐鸿都门证太子无过。”注:“守丞,兼守之丞也。”小官代大官行施职权叫“守”,大官代小官行施职权叫“行
①唐朝三省等中央政府机构设在皇城南,称故南衙。②辽朝南枢密院简称。指宰相官署,也指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,因其都在宫城之南,故称。相对而言,宦官为北司,其权渐重,与南衙对抗。故称南衙北司。
古代的小军官.《新唐书·兵志》:“十人为火,火有长。火备六驮马。”唐府兵之制,以十人为火,置火长。
官名。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。初二人,正五品。洪武十三年(1380),改一人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都官部”。
东宫侍从武官,职掌略同冗从仆射。南朝宋初置,员七人。梁、陈沿置,员一人。梁五班; 陈七品,秩六百石。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二将”。
官名。西汉丞相府、东汉三公府属吏,主东曹,职掌二千石长吏选择迁除。东汉秩比四百石。三国两晋公府沿置。两晋末以参军代之,秩四百石,后罢。十六国亦多置。官名。西汉丞相府,东汉三公府皆置。汉朝公府办事分曹,
官署名。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设。掌颁发谕旨、法律、法令,收发呈递折奏,请用御宝,收掌阁印、文牍,以及会计、庶务诸事。置厅长一人,副厅长一人,并佥事、录事等。清
见“宗正寺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。北周沿置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