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。元大德七年(1303)始置于刑部。此外,大都路及南、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。掌率狱吏、典囚徒之事。明、清刑部、顺天府、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。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,办理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大选”。
官名。为宣徽院的佐官。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,南面朝官宣徽院、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,位在宣徽副使之上。
流外官品级,自勋品至九品,共九级,唐朝用为诸司令史、赞者、典谒、亭长、掌固等吏职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“筮人”别称。掌筮法、卦问吉凶。《仪礼·士丧礼》: “筮者东面抽上韇, 兼执之,南面受命。命曰哀子某,为其父某甫筮宅,度兹幽宅,兆基无有后艰。筮人许诺,不述命,右还,北面指中封而筮。
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道官名。明清时于府设道纪司,主官有都纪,管理府内道士,秩从九品。其佐职为副都纪,秩未入流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有大的军事行动,皆选勇健为先锋军,设先锋都统所以领之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行军官。设先锋都统以统领先锋部队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
官名。明朝司农司副长官,位在少卿下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于司农司置,正五品。洪武元年 (1368) 罢。三年复置,四人,四年再罢。协卿、少卿共掌农耕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