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匈奴及西域诸国均置,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匈奴官名。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:“置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王、左右大将、左右大都尉、左右大当户、左右骨都侯……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,大者万骑,小者数千,凡二十
官职等级制度。① 官品与官秩的联系,详见“品”、“秩”。②官品的异称,《晋书》卷二四《职官志》: “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,品秩第二,……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,品秩第三。”官员的级别和俸禄的等级。周朝称
官制用语。又称堂选、堂差。宋朝,京官、选人一般由吏部选差,其有特殊勋劳者,得由政事堂直接奏注差遣,称堂除。武臣即由枢密院专差员阙。宋代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亦称堂选、堂差。宋制,京官、选人一般由吏部选差,
官名。隋朝内史省次官。置四员,正四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减为二员,十二年(616)改内书侍郎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侍郎,三年改中书侍郎。
官名,汉置,属太仆,掌乘舆御马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西汉时养皇帝私用马匹的大厩、未央、家马、路軨、骑马、骏马六厩,管马万匹。东汉只置未央一厩。后又置左骏厩,有令。在未央厩之外别主乘舆御马,不久
海军同等官。其军阶为上校,掌理海军军需事务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,员一人,以入内内侍省官充任,总领六尚局事务,序位在内侍副都知之下、閤门使之上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,随六尚局罢。官名。宋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置,为殿中省
官名。清代于吏、户、礼、兵四部各设管理部务一人,以王大臣充任,地位在各部尚书之上。
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