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,初时称矿厂警察,旋改称矿业警察。依照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矿业警察条例》规定,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,
军事编制。明朝京军置,隶附五军营,设坐营官一人,下分四司,各设把总二人。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。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。设坐营官一人,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。共分四司,每司设把总二人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9)设,掌理农工商政务。寻省。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。
官场用语。即纳粟补官,俗称买官。宋朝为三色官之一。宋制,富室纳粟赈粜、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,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。宋太宗淳化五年 (994),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,二千石授本州助教,三千石授本
“行台尚书左仆射”的省称。
流外官名。宋于开封府置,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。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唐高宗显庆元年(650) 端尹 (詹事) 府始置,员二人; 龙朔二年(662) 改隶桂坊,置三员,职比侍御史。咸亨元年(670) 依旧二员,隶詹事府,正七品上,掌纠劾东宫宫僚及率府之兵,太子监国
官名。唐朝太子詹事府属官,置二员,正七品上,掌纠劾宫僚及率府之兵; 太子监国,一人与司仪郎、舍人分日受理启状。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