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上都柴炭局”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驻德使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兼。二十三年,复旧。三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。辖爪哇总领事、泗水、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,参赞官、通译官、书记官等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一年把统税署和印花烟酒税处合并成税务署,属财政部;掌全国货物出产税、货物出厂税、货物取缔税和印花税;设署长一人,总理全署事务,下设七科,分掌署务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以署
宫中女官的泛称。《后汉书·皇甫规传》:“前世尚遣匈奴以宫姬,镇乌孙以公主。”注:“元帝赐呼韩邪单于待诏掖庭王嫱为阏氏也。武帝以江都王建女细君妻乌孙王昆莫为夫人也。”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奚官局,设令二人,丞二人。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改奚官局为奚官署,参用士人。唐复为奚官局,属内侍省,掌奚隶工役、宫官品命与宫人疾病治疗与丧葬之事。设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二人,正九品下
法部内部机构。清末置,掌审定编纂民事、刑事统计年报事项。设官有总办、总纂、提调、帮办各一人。
内朝官,又叫“中朝官”。指在宫内接近君主的各官,与“外朝官”相对而言。自汉武帝以后,朝官分为内朝(中朝)官、外朝官两部分,内朝官如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等,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。参看“中朝官”、
宦官名。北齐置,属长秋寺晋阳宫署。从九品上,员二人。
①官名。三国魏置于诸郡,掌均水渔税。《三国志·杜恕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 “预勅督邮、平水,不得令属官遣人探候,修设曲敬。”②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参见“平水令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郡府属吏,掌平水均渔
官名。明朝置,为武臣职,位总兵下。无品级,无定员。皆以公、侯、伯、都督充任。总镇一方者为镇守,独镇一路者为分守,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。出征时,总兵官总镇正兵,副总兵分领奇兵。武官名。明置,为总兵的副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