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太仓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内府米豆酒药等物。初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(1268),受制国用使司管辖。十二年,改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,定秩为正六品。置提举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内府米豆酒药等物。初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(1268),受制国用使司管辖。十二年,改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,定秩为正六品。置提举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,东汉末年蜀有此官,掌郫邸阁事务。郫,县名,在成都西北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邓芝传》:“先主定益州,芝为郫邸阁督。先主出至郫,与语,大奇之,擢为郫令,迁广汉太守。”
1、军中小吏。汉朝制度,兵士五人一户灶,置一伯,又称火伯,为一灶之主。2、五百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,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,破石从求之,五百不敢违,妻执意不肯行,遂自杀。”注
官名。“转运副使”之简称。始见于唐。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中,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,以崔希逢等为副。宋朝置,为转运使之佐官。初掌随军供办军需,太宗以后,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,遂改为经度一路
官署名。民国年间置,属盐务总局,设在各产盐区域,掌征收盐税等事,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产销、税警三科,并根据事务的繁简设科员、技术员。
即“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见“直讲”。
官名。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主民籍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每省一人,正三品。宣统元年 (1909),依布政使例,升从二品。同年,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。官名,清朝置,从二品,掌主民籍
官名。金、元教坊阶官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一阶,秩从四品上。元十五阶第一阶,从三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,旧用武散官,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,以为不称,乃创定二十五阶。从四品下,称云韶大夫,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部院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财政处、户部改设。掌理全国财政,管理田赋、关税、榷课、漕仓、公债、货币、银行及会计度支一切事宜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监、少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