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甲匠总管府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宫名。金置,属卫尉司。员额八十人,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。
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,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。
官禄等级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“遂复三人官秩如故。”官职和俸禄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遂复三人官秩如故。”《荀子·王霸》:“百官则将齐其制度,重其官秩。”
官名。即太子右监门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并降为正五品,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右监门率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山林之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”衡通林。鹿通麓。《说文解字》卷六: “鹿,守山林吏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守山林。《左传·昭会二十年》:“山林之木,衡鹿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司车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农村土地分配事宜。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县学教职。唐制,自京县以下,各县均置助教一人,无品,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。
官署名。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。掌颁肄业之规制,稽师生之勤惰,并办理释奠释菜事务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设监丞一人,主其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曾一度归礼部管理,康熙十年(1671)改归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