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常寺博士厅
官署名。清置,属太常寺。置满、汉、汉军博士各一人,掌考查祝文、礼节,规定仪式,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置,属太常寺。置满、汉、汉军博士各一人,掌考查祝文、礼节,规定仪式,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官名。西汉属太仆。为牧师菀令副贰,掌养马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太仆,为牧师菀令之副,佐令掌养牧马匹。东汉省。参看“牧师菀令”条。
官名。①西周始置,为辅弼君王的重要大臣。相传周初与太傅、太保并号三公。《尚书·周官》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春秋沿置,辅导君王,执掌国政,督师征伐。战国后废。西汉平帝元
官名。隋朝光禄寺掌醢署长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升为正七品。唐朝沿置,一员,正八品下。掌供醯醢之属而辨其名物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明洪武八年(1375)改光禄寺为光禄司,置为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,置统军一人,掌领亲事,侍卫陪从; 又有长史、录事及兵、铠曹参军事、库直等属; 太宗贞观(627—649)以后不分左、右。见“亲事府”。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司法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。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置提法使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刑民、典狱三科,各
官名。即太子右宗卫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,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右宗卫率。
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。
指加授金章紫绶的将军,位在假银章青绶的光禄大夫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