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抚判官简称。
官名。① 即鸿胪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鸿胪卿。②渤海国官,司宾寺长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明朝始设于各府州县,为茶引批验所之主官,掌批验茶引事。下设副使一人。清沿置,仅于江苏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,置大使一员,例以吏员除授,品秩未入流。
武官名。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在将、佐之下各设大夫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文公以郤缺为下军大夫。”晋置军大夫始见于此。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八年(975)置,设知推勘院事一人,不久废。仁宗嘉祐五年(1060),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掌推劾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罢。官署名。宋开宝八年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。二人,以满员充任,正九品。协掌相仪序事,备物洁器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 北齐置, 掌冶铸事务, 以大局丞为长官,属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侍药下,掌承奉医药。
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。
官署名。①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置,设郎。东晋省。②御史台诸曹之一。西晋置,设侍御史掌其事。南朝宋、齐沿置。梁、陈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