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社令
官名。南朝梁曾置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为太常寺太社局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,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,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常,掌祭社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两京郊社署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曾置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为太常寺太社局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,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,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常,掌祭社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两京郊社署》。
杂号将军名,三国刘备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忠传》:“(建兴)十一年,南夷豪帅刘胄反,扰乱诸郡……忠遂斩胄,平南土。加忠监军奋威将军。”
见“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北京临潢路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门下省、中书省、尚书省均置,掌考察督催文牍稽违。宋代中书与尚书省属员办事诸房之一。主考督文牍稽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。参见“护军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。掌护诸将或领兵作战。
官名。① 明清布政使司之职官。明洪武十四年 (1381) 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。后改从四品,无定员,皆因事添设,分司督粮道、分守道。清初沿设,称为守道。有通辖全省者,有分辖三、四府州者,因时裁设,
选举制度。科举取录进士名目。始见于宋。初指文、武科殿试第二、三名,后专指第二名。明、清赐进士及第,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。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。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,南宋以至明清始专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官名。即录事参军。官名。亦称录事参军,晋始置,本为公府官,非州郡之职。掌总录众曹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。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,亦掌文书之事。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,于州唯置录事参
官名。清朝工部、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。内务府司匠正八品,王府司匠从八品,工部、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。此外,尚有副司匠、委署司匠等名目。吏员名。清制,内务府营造、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,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