夷司王臣
西周时期少数民族在王室供职者。《大盂鼎铭》: “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。”
西周时期少数民族在王室供职者。《大盂鼎铭》: “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职方司次官,佐职方中大夫掌天下地图,主四方职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为职方司长官,称职方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
匈奴王名,即右贤小王。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汉兵夜至,围右贤王,右贤王警,夜逃……得右贤裨王十余人。”注:“小颜云:裨王,小王也,若裨将然。”
军事编制单位。(1)清代绿营兵制,以标为最高组织。参见“绿营兵”。(2)清末新军编制,标为军、镇、协之下的一级编制单位,下辖三营。相当于民国时期的团。
官署内部机构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检察厅、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的检察署均置书记室,总理官署内部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之顾问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置。非实缺,无定员。分四等,一等视丞,二等视参议,均由学部奏派,三等视郎中、员外郎,四等视主事,均由学部委派。凡部有重要筹议之事,随时咨询。该官于教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参见“典校”。
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,以示其威权。魏晋以后,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,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,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。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,亦持节,以示权位与尊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管理县地方的收入、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。自民国元年(公元1913年)以来逐渐成立,但并不普遍,局内一般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董事二人,会计、书记各一人。惟民国七、八年(公元1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