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奏事给事

奏事给事
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》: “(丘哲系)故乞银曹、比和真曹、迄纥曹四曹尚书, 奏事给事, 洛州刺史,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。”参见“给事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农仓丞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农仓长副职。助令执掌粮食仓储及转运事宜。官名,西汉置,助农仓长掌粮食仓库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,参看“农仓长”条。

  • 殿内少监

    官名。殿内省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一人,从四品。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置,为殿内省的副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。

  • 僚属

    长官的下属官吏,也称“属僚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登传》:“接待僚属,略用布衣之礼。”

  • 互市监副监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为四方使者署互市监次官,一人。

  • 参酌院

    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
  • 总制院使

    官名。元朝置。释教总制院长官,例由国师推类,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。

  • 检正诸房公事

    见“检正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检正官”。

  • 提督易州山厂

    官名。明宣德四年(1429)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 (今河北易县境内),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。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。嘉靖八年 (1529) 罢提督,改设主事掌其事。官名。明宣德四

  • 集曹行参军

    官名。南齐公督府僚属,集曹长官。梁、陈沿置。梁自三班至流外四班,陈自八品至九品。北魏亦置,初设员若干,宣武帝永平二年(509)并为一员,自七品上至九品。北齐沿置,自七品上至八品上不等。常省称为“集曹参

  • 狱小史

    官名。西晋置,为县属吏。县分职吏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其职掌当好汉代的“狱掾史”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