奚路都统司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臣僚及外国进奉礼物之事。初以横行使、副使管勾,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官制,设引进使、副使各二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改武臣官名,改置知引进事为长官。辽朝属客省,以引进使为长官
官名。宋置,由宰相兼任,为敕令所长官,负责起草皇帝诏令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
官名。金朝始置,为文散官,从九品以上。元朝沿置,改从八品,敕授。明朝为从九品,勅授。清朝为从九品封赠。官名。金元明清皆置,为文阶官。金为从九品,元为从八品,明清均为从九品。参看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
见“怯薛”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内史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。四十六年以后增至八人,正九品。协掌唱赞礼仪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太常寺裁并礼部,遂裁。参见“读祝官”。
伯主即霸主,五霸也称五伯。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》:“政由五伯,诸侯恣行……齐、晋、秦、楚其在成周微甚,封威百里或五十里。晋阻三河,齐贞东海,楚介江淮,秦因雍州之固,四海迭兴,更为伯主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
官名。北宋初,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。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、福建路铸钱事,另设同提点铸钱事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始置江、浙、川、广、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,
官名,辽置,见“十二宫都部署司”。
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