妃仪
内命妇名。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
内命妇名。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三至五人,后增至八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均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二年 (724)置于东都洛阳明福门外。参见“丽正修书院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客省局副长官。详“客省局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水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驻益州,协助护西夷校尉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齐改相府外兵曹置。北魏后期至东魏,大丞相、相国等权臣用事,相府诸曹实掌国家政务,其外兵、骑兵曹掌全国军队机密政令,“总为诸军节度”。《北齐书·唐邕传》:天保元年(550),北齐代魏,遂罢相国
周朝天子的诰命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仆》:“出入王之大命。”郑玄注:“书大命,王之教也。”
即“中散大夫”,隋朝讳忠字,故时人修墓志时改中散大夫为此。
官署合称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案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。南宋又于临安府置。依案名分
即“拨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