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任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委任官低于特任、简任与荐任。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, 其任免和叙等,均由所属长官执行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,如各部科员属之。委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,又分为十六级。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委任官低于特任、简任与荐任。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, 其任免和叙等,均由所属长官执行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,如各部科员属之。委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,又分为十六级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间曹操置,十六国西秦沿置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专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班阶提高,拟飚勇将军等号。北魏孝文帝太
见“谏院”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职。
官名,汉置,掌京畿治安。《汉书·萧由(萧望之之子)传》:“哀帝崩,为复土校尉、京辅左辅都尉,迁江夏太守。”
南北朝官职制度。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,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。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。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,如以长史、司马、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。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、刺史出镇诸州,以其长史为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。属涿鹿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、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涿鹿监”。
北宋安置老疾乞丐的机构。置于开封,初有东西福田院,后置南北福田院,各有屋五十间,每岁由内藏给经费五千贯。
官署名。汉朝监修楼船的工官。楼船为甲板上起有楼阁的大船,多用于作战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庐江郡置此官。官名,汉置。1、掌监造楼船。楼船:在甲板上建有木楼的大战船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·庐江郡》:“有楼船官
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掌理本府岁计、会计事项。设会计长一人,科长二至三人,佐理员二十三人,雇员二人。
官名。清朝设,为某一具体办事机构之主管官。初,为户部、工部所辖之职官,如户部所属之京通十三仓、大通桥、各榷关、工部各榷关均设。后,清末新设各学堂及大清银行亦置,为主管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后在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