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海卫管理专员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威海卫管理公署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威海卫管理公署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明清皆置,正六品。明代通判掌理粮储、马政、军匠、薪炭、河渠、堤涂之事;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、平禁争伪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。
官制用语。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,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。《周书·王勇传》:“(新阳郡公王勇)又论讨茹茹功,别封永固县伯,邑五百户。时有别封者,例听回授次子,勇独请封兄子元兴,时人义之。”②
同一官署做官的人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“同官为寮。吾尝同寮,敢不尽心乎? ”
官名。元置,为利用监的佐官,见“利用监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工部置,掌修造器甲工匠之事。南宋因之。
见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清朝官缺之一种,即八旗中额设之职官。分为公中缺、翼缺、旗缺、佐领下缺四种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隋朝诸王国置,各一员。唐朝亲王国各置二员,正九品下,掌府内杂事。
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 以诸色举人中有能习《开元礼》者,同一经之例,选人不限选数许习,但问大义一百条,试策三道。全通者超资与官; 义通七十条,试策通两道以上者,放及第; 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。九年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