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烈总管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烈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烈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本路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、镇防诸军。大定二十九年(1189)置于上京会宁府。设提刑使(正三品)、副使(正四品)领司事,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承安三年 (1198)
汉苑名,掌养禽兽,供皇帝狩猎。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“(永元五年)二月戊戌,诏有司省減内外厩及涼州诸苑马。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,恣得采捕,不收其税。”
武官名。五代时后周设置,属殿前司,统一指挥铁骑军左右厢与控鹤军左右厢的军事。石守信在后周时曾任此职。
官署名。明清管理京师治安之机构。掌巡捕盗贼,街道沟渠、囚犯火禁之事。元朝曾于大都路设兵马司,掌治京城治安。明沿元制。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北京、南京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分置,始称五城兵马司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《嘉庆会典》始有此名,掌收藏题本的副本。乾隆以前,每到年终收藏副本,均派汉票签处的中书送存皇史宬厢房,年久贮满,才另设副本库。本库职员由大学士从满汉中书内派委,无固定员额。
见“上计掾”。官名,汉置,为“上计掾史”的省称。详见《计吏》条。
清朝捐纳方式之一。乃后期之加捐花样,咸同年间,初为鼓励加捐,实行多立班次,减折加捐之法。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,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。其后另订加成新章,并令交进实银,因有此称。同治三年(1864)设银捐新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七月公布《村自治条例》,开始实行村自治。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,由议员组成,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,一百户以下的五人,一百户以上
汉代称循常例的迁转为迁补。如丞相例由御史大夫迁补,御史大夫常由中二千石迁补,中二千石常选郡国守相高第者选补。《汉官仪》中有若干循例迁转的记载,如“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、三署主事,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
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为管理仓储市易,供应宫廷粮食薪菜、百官禄廪的事务机关。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员,领平准、太仓、钩盾、典农、导官、梁州水次仓、石济水次仓、籍田等署。历代沿置,掌粮食储积、仓廪管理及京朝官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