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业优敏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清朝称教官为教职。清代江藩《国朝汉学师承记三·钱大昕》:“自以不习吏事,就教职,选授江南府学教授。”
官名。辽置,见“舍利司”。
官名。西夏置。内侍阶官。西夏中期惠宗时有此官职,多以党项人领其职。宦官职名。宋置,见“祗候高品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 置,为京兆府佐官,二员,从四品下,掌贰府事,岁终更次入计。
官署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门下省。掌起草诏令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六品上,位高于中书舍人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仿唐制置,设亲卫府郎、中郎各十人,掌殿庭宿卫之事。五年罢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二命。职掌不详。
即金符。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负责九戏的祭祀祝祷。《申簋铭》:“王命尹册命申,更乃祖考疋太祝,官司丰人众九戏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