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行考查
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宋制,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学行考查,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。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。学生初入太学,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。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;学谕考查后,过十天再由学录考查,再过十天又由博士考查;最后由国子祭酒与司业考查。年终,由祭酒、司业会同博士、学录、学谕等评定学生操行和学业成绩的高下,并登记于学生的操行和成绩簿,作为升舍的参考。
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宋制,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学行考查,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。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。学生初入太学,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。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;学谕考查后,过十天再由学录考查,再过十天又由博士考查;最后由国子祭酒与司业考查。年终,由祭酒、司业会同博士、学录、学谕等评定学生操行和学业成绩的高下,并登记于学生的操行和成绩簿,作为升舍的参考。
官名。北齐太仆寺有左右龙署,各置令及丞,掌御马及诸鞍乘。左龙署又有左龙局,右龙署又有右龙局,各置都尉。隋则并为龙厩一署。参见“龙厩署令丞”。
女官名。宫中侍书官。宋孙光宪《北梦琐言·云芳子魂事李茵》:“(唐)僖宗幸蜀年,有进土李茵,襄州人,奔窜南山民家,见一宫娥,自云宫中侍书家云芳子,有才思,与李同行诣蜀……行及绵州,逢内官田大夫识之,乃曰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唐、宋尚书省俗称。
隋十二卫、唐十六卫及东宫诸率府录事参军事及仓、兵、骑、胄等曹参军事通称,并为美职。
选拔律师的考试。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律师考试令》的规定,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。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,与司法官考试
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审刑院,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审刑院,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,上奏皇帝。审刑院这种职能,称为详谳。
文书名。即诰命之俗称。
参见“功勋制度”。太平天国勋位名。见“勋位(1)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屯田司所属机构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始置于北京大通关(今北京通县境内)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,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典史一人,未入流,后俱革。掌大通关税课之事。官署名。明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