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朝陈文学侍从官名。《陈书·姚察传》: “补宣明殿学士,除散骑侍郎、左通直。”
①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唐朝常为“开国县伯”省称。金朝初年置,位郡侯下,正、从四品,章宗承安二年(1197)改郡伯。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属地官府民部。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,下设小县伯下大夫、小县伯上士
即“旗鼓佐领”。
官署名。①宋朝置,为四方馆之一。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年间创立,掌接待高丽使者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属鸿胪寺。南宋改属礼部。②清朝置,为清末之学馆。亦称“京师同文馆”。咸丰十年十二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所任差遣之地离都城千里以外者,称远地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凡官员注授差遣离都城逾千里者,称为远地。
亦称禁军,原指皇帝的亲兵,北宋时用作正规军的称号。宋初挑选琵琶腿(大腿粗壮)、车轴身(肩宽腰细)、高度适中(五尺五寸至五尺六寸)、体力强壮的军人,充当禁军,集中京师,成为全国的正规军。各赐以美名为番号
科举制科之一。清代设置,属经济类科目。光绪二十三年(公元1897年) 诏举, 试以策论。取中二十五人,均加升用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1382)于五军都督府置。设左、右参军,掌参谋军务。后革。
乡役名。宋朝始置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。三年,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。每十家为一保,设保长,五百家为一百都保,设都保正、副都保正。后又改为每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,并以保正取代原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,拟轻车将军等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