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抚副使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(785—805)时始置,为安抚使副贰。宋朝诸路有灾伤,朝廷例遣官安抚,时或特命安抚副使,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任。金朝置为安抚司副长官,正三品。明朝置为安抚司土官,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,从六品,位在安抚使、安抚同知之下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(785—805)时始置,为安抚使副贰。宋朝诸路有灾伤,朝廷例遣官安抚,时或特命安抚副使,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任。金朝置为安抚司副长官,正三品。明朝置为安抚司土官,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,从六品,位在安抚使、安抚同知之下。
共工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共工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水利法》规定:“水利区关涉两县、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。”在此法施行之前,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
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秩正三品。掌汉军万名,负责上都修造与屯田事宜。立于成宗大德元年 (1297),置司上都。设都指挥使三员,多由上都留守兼任; 副都指挥使二员,佥事二员。下辖撒的赤、不花、脱
东晋南北朝时期都督所统辖的区域。东汉末年军事扰攘,于是有都督制度的兴起。都督本为统军而设,然而在军事时期都督既握军权,势必凌驾于刺史之上,干涉民刑诸政。自西晋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,并能节制治所以外
官名。隋朝内官尚寝之属,置三员,视勋品,掌铺洒扫; 炀帝时改司设。
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。负责文书事务。
官名。甄官署长官。或说东汉已置。两晋南北朝至唐皆置,隋朝员二人,从八品; 唐朝员一人,从八品下。宋朝存其名而罕有除授。金朝复置,从六品。参见“甄官署”。官名。后汉将作属官有前后中甄官令,掌陶瓷工场。晋
官名。清末官书局长官。光绪二十二年(1896),京师原强学书局改归官办,遂设大臣一人总理局务。二十四年,官书局併入京师大学堂,又改称管学大臣。
官名合称。北魏置,以高官兼任,掌辅翊太子。参见《魏书·穆平国传》。
参见“济州路转运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