宏词科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绍圣元年 (公元1094年)诏罢制科,改置宏词科,每年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,试诏诰、章表、箴铭、赋讼、赦敕、檄书、露布、诫谕等各种文体。其中章表、露布、檄书用骈俪体,颂、箴、铭、诫谕、序记用古体或骈体,惟诏诰、赦敕不以为题。凡试二日四题,其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五人。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绍圣元年 (公元1094年)诏罢制科,改置宏词科,每年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,试诏诰、章表、箴铭、赋讼、赦敕、檄书、露布、诫谕等各种文体。其中章表、露布、檄书用骈俪体,颂、箴、铭、诫谕、序记用古体或骈体,惟诏诰、赦敕不以为题。凡试二日四题,其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五人。
① 官制用语。汉代有“三互法”,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,为官不得相临,以避嫌疑。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,令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,尚书省四品以上,御史五品以上,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、驸马等,其亲属及
即银字圆牌。参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散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六品上,称探赜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潜夫论·劝奖篇》。
海关组成部分之一。又称税课司,掌理关税行政,长官为税务司。依工作性质,其职员分为内班、外班、海班三种。内班,又称征税科,主要在办公室工作,处理关税、吨税的赋课、征收、统计、报告、会计庶务等关务。其人员
官名。回纥官,置三人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置,隶王相府,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工正一人,正八品,副一人,从八品。掌缮造修葺王府宫邸、廨舍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 (1565) 革副官。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人,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。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即“东宫典经守舍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