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铨选制度中一种打破年限制而选拨人才的办法。其科目主要有开元礼、学究一经,三礼、三传、一史、三史,明习律令等,与科举的科目相同。科目选由吏部主持,应试者必须是有出身或前资官,不限选数。考试合格者即予
客馆之长。《史记·扁鹊列传》:“扁鹊者,渤海郡鄚人也,姓秦氏,名越人。少时为人舍长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为舍长。刘氏云:守客馆之帅。”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左、右二司之副长官。佐理事官掌左、右二司事。雍正二年(1724)改员外郎设。左、右司各二人,从五品,以宗室充任。
官名。汉朝置,隶光禄勋属官谒者仆射。秩比三百石。掌宾赞受事,及上章报向。凡谒者,初为灌谒者,满岁即为给事谒者。官名,东汉置,又称灌谒者郎中,属光禄勋,俸比三百石,掌宾赞受事,及上章报问,并掌吊将、大夫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掌为管理草束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郡散吏名。晋置,为郡吏之长。《晋书·艺术·索紞传》,记紞为敦煌人,太守阴澹命为西閤祭酒,不就。参见“散吏”。
凡指官学中掌管教务训导的官员,或五经师中之尊者。《后汉书·卓鲁魏刘传》:“每行县止息亭傅,辄引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执经对讲。”学官名。东汉时置于县,《后汉书·刘宽传》记宽“每行县止息亭传,辄引学官祭酒及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
选举制度。宋朝贡举考试名目之一。又称漕举。仁宗时,命各路转运司类试现任官员亲戚。后转运司类聚本路现任官所牒送随侍子弟和五服内亲戚,以及寓居本路士人、有官文武举人、宗女夫等,举行考试,成为制度。试法同州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军爵之一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军爵,自一级已下至小夫,命曰校徒操士。”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。即“步卒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