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宗正少卿

宗正少卿
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为“大宗正少卿”的省称。隋、唐、五代为宗正寺次官,亦称“宗正寺少卿”,通判本寺事务。隋初置一员,正四品上; 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初一员,后增为二员,从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宗少卿、司属少卿,寻各复旧。初或任外姓,玄宗开元二十年(732)后由宗室专任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,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以后又为差遣,由给、舍以下兼少卿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复为职事官,从五品,协掌宗正寺事务。当时别有“大宗正司”管理皇族亲属,本寺为事务机构,职权较轻,故不专用宗姓。南宋寺卿不常置,少卿初以太常少卿兼任,高宗绍兴三年(1133)始专置,主持寺务。辽朝为南面朝官,无实际职掌。参见“宗正寺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府知事

    官名。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,为知府(或府尹)的内部直属中级事务官。明代顺天府知事为从八品,一般府的知事为正九品。清朝沿用明制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、四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》。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府经历”。

  • 司救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救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,下设司救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救”。

  • 编置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

  • 督甄令史

    官名。南朝宋于校猎时临时设置,掌督摄纠司,多由诸曹令史兼任。

  • 御正

    官名。① 西周置,主管周王室车马驾御之事。《御正卫簋铭》:“懋父赏御正卫马匹自王。”《御正良爵铭》:“今太保赏御正良贝。”②西魏、北周时“御正中大夫”的省称。官名。北周置,掌王言,位上大夫。《北史·卢

  • 同知典瑞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副长官,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。

  • 郊祀署令丞

    官名。元大德九年(公元1305年)置郊祀署,属太常礼仪院,秩从六品。掌郊祀行礼,兼廪牺署事。设令二人,从六品;丞二人,从七品。

  • 饷司

    南宋总领所别称。南宋总领所的简称。参见“总领。

  • 隐士

    宋朝士名。徽宗政和八年 (1118) 置,以赐在学选人,正九品。

  • 少臣

    官名。同“小臣”。商朝置,辅佐国政。《叔夷钟铭》: “伊(尹)少臣惟辅,咸有九州,处禹之堵。”参见“小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