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法
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官名。南诏官,隶于府,犹唐朝判官。
官名。汉代大司农所属掌财货之官。都内在汉初本称大内,为京师库藏之所,其主官为大内令。景帝时定大内令之秩为二千石,掌财货,下设左右内官,改治粟内史为大农令,掌管农业,与大内令品秩相等。武帝时改大农令为大
宋朝担任吏职的人户,称为吏户。
乡官名,汉置,其职不详,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。《后汉书·教顺帝纪》:“丙子,加元服。赐王、主、贵人、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。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,为父后、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二级。”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二: ① 议政大臣。②参赞大臣。
官名。即乘黄令。
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掌收储并翻译各国有关轮船、铁路、电政、邮政四方面的书籍资料。设提调、帮办、编辑等官。内部组织分编译处、测绘处、官报处、总务处,下辖交通研究所。
选举制度。明朝荐举科目。洪武六年(1373)罢科举后,置为荐举名目之一。由地方官吏察选德才兼备者,礼送京师授官,其后复科举,此法并行不废,但渐衰,徒有其名而已。
官署名。明清全国最高监察机构。掌纠劾百司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 改御史台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,分为十二道,每道下设御史三至五人。十六年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左
官名。北魏置,分管皇帝生活起居,依所管具体事务分“尚食典御”、“尚药典御”等。北齐设“中尚食典御”、“中尚药典御”等。隋初门下省尚食、尚药局各置二人,正五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奉御,隶殿内省。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