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课曹
官署名,三国魏置,属尚书,为二十五曹之一,以尚书郎为其长官,掌制定律令,考课州郡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:“考功郎中一人。”注:“汉文帝时,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,然其职不在尚书,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岁书考课,课诸郡。魏尚书有考功、定课二曹。宋元嘉三年,又置公论郎,并其任也。”
官署名,三国魏置,属尚书,为二十五曹之一,以尚书郎为其长官,掌制定律令,考课州郡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:“考功郎中一人。”注:“汉文帝时,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,然其职不在尚书,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岁书考课,课诸郡。魏尚书有考功、定课二曹。宋元嘉三年,又置公论郎,并其任也。”
官名。西晋置。统殿中兵护卫皇帝,位在殿中将军之下。因其为皇帝亲信,控制殿中禁卫军,又能进行宫庭内外的联系,故在西晋时的历次宫庭政变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。南朝宋沿置,但权力和重要性都大为减小。
官名,三国吴置,掌助东观令校书修史。参看“东观令”、“东观左丞”条。
官名。十六国乞伏述延置。为统兵武职。《晋书· 乞伏国仁载纪》: “(述延以)斯行乌埿为左辅将军,镇蔡园川。”
官名。金代器物局、尚衣局、尚食局、御药院、头面库等均置此官,为该官署的佐官,多为从九品。与都监共掌其事;其官署不同,所掌各异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举人不在原籍,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,称寄应。宋制,应解试者不在原籍,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,称为寄应。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。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临安府副长官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,改置判官领其事。九年复置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为诸名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,属武职二十四班第十九班,仅次于重号将军。陈四品,秩中二千石,如加大为忠武大将军,则进一阶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置为正四品上武散官,宋
官名。唐宪宗元和八年(813)以天威军隶左、右神策军后置二员,位马军大将军下,从五品。
官名。南宋置,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。孝宗初年,以尚书左右司郎官兼领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