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远将军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始置。位武职十二班,专施用于外国。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。宋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遂罢。明朝再置为武散官,从三品,升授。
明朝武官散阶,从三品,初授怀远将军,陞授定远将军,加授安远将军。就行政职务讲,其级别略低于兵部左、右侍郎。与后代国防部副部长或略低一些的官员属于同一级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兵部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始置。位武职十二班,专施用于外国。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。宋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遂罢。明朝再置为武散官,从三品,升授。
明朝武官散阶,从三品,初授怀远将军,陞授定远将军,加授安远将军。就行政职务讲,其级别略低于兵部左、右侍郎。与后代国防部副部长或略低一些的官员属于同一级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兵部》。
官名。清以兵部侍郎一人典京师驿传事务,称为管理馆所侍郎。见“会同馆(2)”。
即“拜他拉布勒哈番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门下省弘文馆置二人,掌供毛笔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官名,公主死,无子,置傅一人,守公主家,见《东观书》或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宗正》“诸公主”注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角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①三国魏明帝太和(227—233)中置,为著作局长官,员一人,六品,隶中书省。西晋惠帝元康二年(292),改隶秘书寺,一说改隶时间在元康元年。后著作别自置省,仍以为长官,隶秘书省,六品。亦称大著
官名。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。“达”乃头领之意,设七品衔二人。分掌演奏“掇尔多密”乐曲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 1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《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》,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,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,属司法部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八人,均由司法总长聘任。内部分设
官署名。宋朝置、隶翰林院,掌书写诏命及供奉书籍、笔墨、琴弈等。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、祗候、学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