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司右详议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国佐吏,为曹掾史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皆置诸曹掾史。本注曰:诸曹略如公府曹,无东西曹。有功曹史,主选署功劳。”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:“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,置门下五吏,贼
省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,先有省临时参议会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》,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。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十二月五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北宋官库名。掌收受明、越、饶、定、青州等地瓷器、漆器以供支用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为监官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并入杂物库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太府寺。掌收受明、越、饶、定、青州等地白瓷器及漆器以
官署名。隋朝光禄寺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,又有掌酝五十员,文帝开皇三年(583)改隶司农寺,十二年复隶光禄寺。唐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二员,掌供五斋、三酒; 凡享太庙,则供郁鬯以实六弊; 进御,则供春暴、
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,或有功绩者,得以纪录。分为三等,分别为纪录一次、二次、三次。与加级合计则共分十二等。可抵销降罚,纪录四次抵降一级,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。官升则准随带,有级则改为纪
官名。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,初为内官职,继以中书舍人分直,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,仍从七品,无定员,专掌奉旨篆写册宝、图书、册页,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,简称武英殿舍人。官名。明置,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,员三人,七品。
官署名。清制,行营为皇帝出巡时临时建立的驻跸处所,亦称“御营”。据《光绪会典事例》卷一一五五记载:“康熙初年规定,驻跸之地,均按向导总统等先期指示地盘,护军统领、营总各一人,率护军参领、护军校、护军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