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政编查馆
官署名。清末预备立宪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改考查政治馆设。掌议复宪政折件,承拟周查各件,研究各国宪法,编订宪法草案,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,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。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。宣统三年(1911),军机处裁,内阁总理大臣、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。另置提调四人,总核、参议各二人。下设编制局、总务处、译书处、图书处,并附设官报局。各局、处、科分置局长、总办、编纂等主其事。宣统三年五月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预备立宪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改考查政治馆设。掌议复宪政折件,承拟周查各件,研究各国宪法,编订宪法草案,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,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。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。宣统三年(1911),军机处裁,内阁总理大臣、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。另置提调四人,总核、参议各二人。下设编制局、总务处、译书处、图书处,并附设官报局。各局、处、科分置局长、总办、编纂等主其事。宣统三年五月裁。
官名。即奚官丞。
官名,秦置,为狱官,掌典文学。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:“恬尝书狱典文学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曰:谓恬尝学狱法,遂做狱官,典文学。”
官名。唐、宋中书舍人的别称。见明杨慎《艺林伐山》七《小凤》。
官名。新莽末年更始政权置,以王匡任之。官名,西汉末年更始置。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更始即帝位……悉拜置诸将,以族父良为国三老,王匡为定国上公,王凤成国上公,朱鲔大司马,伯升大司徒,陈牧大司空,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参见“典水”。
官名。唐代三京府、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、上中下都督府,均置录事,其职掌同“州录事”,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。
官名。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,因带国书,故称国信副使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年间曹操置,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。《三国志·高柔传》:“(曹操) 以(柔)为刺奸令史,处法允当,狱无留滞。”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,其府设刺奸曹,有令史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任为管理印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署名。辽北面官。掌长宁宫所属各地兵丁,共有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四处提辖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