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官署名。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。设司狱一员,下设司吏二人、公使二人、典狱二人。②官名。金朝始置,设于各司狱官署,为管理监狱之官长,正九品,另有属诸节镇者,正八品。元、明、清三朝沿置,为司狱司之主官。又,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即寸白军。
牙爪之吏,也写作“爪牙之吏”,义即“得力之吏”犹言“手足之吏”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·义纵传》:“朱强、杜衍、杜周为纵牙爪之吏。”
官名。o金朝置,为皇后位下女职。一人,八品,掌饮食汤药洒醴蔬果之事。0明朝国子监属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典膳而置。国子监掌馔厅初置一人,后增至二人。中都国子监、南京国子监均置。于掌馔厅办事, 管
即“检详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审定枢密院诸房公文。《宋史·职官二。检详官》“熙宁四年置,视中书检正官。元丰初定以三员。”
吏名。宋朝太常寺属吏,员二人,掌礼仪赞导之事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长官。
官名。东汉末州府属官,常为荣誉散职。位在治中从事下。官名,东汉末年置,为州府属吏,散职,无固定人数,地位尊显,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。汉末蜀益州、荆州也置。
官署名。秩从七品,隶翊正司。设于元成宗大德二年(1298),掌民户三百五十。置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