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部员外郎
官名。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为宪部,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,二人,从五品。二十三年,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,罢宪部,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。
官名。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为宪部,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,二人,从五品。二十三年,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,罢宪部,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。
官名。春秋时吴国置。掌冶铸钩兵器的工官。《吴越春秋·阖闾外传》: “于是钩师向钩而呼二子之名。”
官名。掌管市(特定商业区)内商贾交易和征税事宜。《汉书·何武传》: “武弟显有市籍,租常不入,县数负其课,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。”官名,汉置,掌商业交易和税收。《汉书·何武传》:“武兄弟五人,皆为郡吏,
也写作“王庭”,即帝王视政的殿廷。参看“王庭”条。
官名。宋少府监所属有南郊祭器库,置监官二人,掌收藏郊祀祭器。
清朝皇族的女儿称“格格”,意为“小姐”,其封爵等级有五:1、郡主,2、县主,3、郡君,4、县君,5、乡君。不入五等爵的称“宗女”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宗人府》,参看“格格”条。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将领。顺治元年(1644) 定前锋营编制时称 “噶布什贤章京” 。十七年,定汉名为前锋参领。位于前锋统领之下,共八人,左、右翼各四人。正三品。掌分辖营众,以备警跸宿卫。康熙 (166
选举制度。明朝科举制度,凡儒士可不经府、州、县学,直接参加乡试。
明清监生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。明朝景泰元年(1450)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。称民生、又称为俊秀。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,若京职则光禄寺、上林苑、或边远直省,被视为异途。
南宋临安府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。参见“临安府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所遣监伺诸王侯国的使者。常以谒者为之。《三国志·陈思王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: “是时待遇诸国法峻。任城王暴薨,诸王既怀友于之痛,(曹)植及白马王彪还国,欲同路东归,以叙隔阔之思,而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