害盗
官名。同“宪盗”。战国秦置。掌追捕盗贼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害盗别徼而盗,驾(加)罪之。”
官名。同“宪盗”。战国秦置。掌追捕盗贼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害盗别徼而盗,驾(加)罪之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典路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掌王与后的五路。“路”即辂,五路指玉路、金路、象路、革路、木路。北周置典路中士,正二命,典路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,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四年(1007)改鼓司置,设判院官二人,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充任。凡官吏士民有诉冤枉,皆受其词而上于皇帝,藉此通达民情。辽景宗保宁三年(971)置,设登闻鼓使为长官,属南面官。金朝掌奏进
官名。又作“右令”。春秋战国楚置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郤宛直而和,国人说之。鄢将师为右领,与费无极比而恶之。”军事机关名,隋朝置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左右领左右府,各大将军一人,将军二人,掌侍
官署名。简称“仪制司”。明清礼部四司之一。掌诸礼文、宗封、贡举、学校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仪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三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礼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
官名。北周置。领所统禁军,负侍卫之责。武帝宣政元年 (578),苏慈自开府仪同大将军迁此。正五命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○九《苏慈墓志》。官名。北周设前侍伯、左侍伯、右侍伯诸中大夫,均为正
传说夏、商每一卿官有三位大夫相佐,合称三大夫。《尚书大传》: “古者天子三公,每一公三卿佐之,每一卿三大夫佐之。”
文书名。历代皇帝遇有庆典,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,臣下均上书颂表,是为贺表。《南史·垣崇祖传》:“高帝即位,方镇皆有贺表。”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,如宋朝之制,诸路有大庆瑞,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
官署名。崇祯十七年 (1644) 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进入北京后改五军都督府而置。其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 (786) 初置,一员,从二品,为右骁卫长官,位大将军上,掌宫禁宿卫。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豹骑番上者,分配之; 凡分兵守诸门,在皇城四面、官城内外,则与右卫上将军分知助铺。宋朝置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