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寺人

寺人

①官名。又作“侍人”。春秋时亦称“”、“”。掌宫内侍卫、御车、守藏、主屦等事务。《左传·哀公十四年》: “侍人御之,子行杀侍人。”《谷梁传 ·襄公二十九年》: “阍,门者也,寺人也。” 三国魏、晋有寺人监。北魏有寺人之官。《魏书·刘思逸传》: “初为中小史,转寺人。久之,除小黄门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五年(491)官品令定寺人佐从六品上。隋唐内侍省置,员六人,唐为从七品下。掌皇后出入执御刀侍从。②内侍通称。自东汉始专指宦官。③《周礼》天官冢宰属员。宫内侍御小臣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内侍及女宫戒令、纠察宫门出入、佐世妇治礼等事。


奄官名。西周设置,也称巷伯。《诗经·小雅·巷伯》中有“寺人孟子,作为此诗”之语。集传,“寺人,内小臣,盖以谗被宫而为此官也。”西周金文《裘卫鼎》中有“内史友寺刍”(《文物》1976年第5期),当是名叫刍的寺人担任了内史的僚属——内史友。《周礼·天宫》之属也有寺人,以宦者充任,是管理王宫内宫女的小官吏。春秋时各国多沿置之。唐内侍省亦置寺人,掌皇后出入执御刀冗从。员额六人,秩从七品下。参见“巷伯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官职等级。北魏官员等级分正、从九品,品内又分等则谓之阶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令,每品分上、中、下三阶; 二十三年令,从三品以上不分阶,四品以下每品分上、下两阶,依考格迁转,五等爵及从五品以上者可

  • 司牺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掌供祭祀所用的牲畜。下设司牺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
  • 护三巴校尉

    官名。亦称三巴校尉。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(470)置(一说泰始五年置),任张悦为之,加持节、辅师将军,领巴郡太守,以巴东、巴西、梓潼、建平五郡隶之。银印青绶,武冠,绛朝服。南齐高帝建元二年(480)罢,

  • 初级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州、县均设。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。置推事一至二人,并录事等。附看守所一处。官署

  • 十库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内府由太监掌管的库房。计有甲字、乙字、丙字、丁字、戊字、承运、广盈、广惠、广积、赃罚诸库。各设掌库一员、贴库数员、佥书数十员不等。自戊字库以后,改以承运等为库名,盖因按天干排序,戊字后为己

  • 外丞

    宋朝外都水丞省称。

  • 请室

    官吏请事待诏之室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注:“应劭曰:‘请室,请罪之室。’苏林曰:‘胡公《汉官》:车驾出有请室令在前先驱,此官有别狱也。’”《汉书·爰盎传

  • 大理评事

    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四十八员,掌推按刑狱,正九品。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(648)置十员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,后加为十二员。北宋初犹有定员,与大理正、丞分掌断狱,其后别置详断官,

  • 典禀大监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,典宫内仓禀。《刘华仁墓志》:“赐宫典禀大监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一)参见“大监”。

  • 司隶

    ① 官名。(1) 《周礼·秋官》属官,设中士二人,下士十二人。职掌管理使役奴隶刑徒,捕治盗贼,负责王宫及郊野馆舍的治安。西魏末、北周复置,隶秋官府。以司隶下大夫、小司隶上士为正副长官。辖掌罪隶、掌走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