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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府监监

见“少府监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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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使荷国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驻德使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兼。二十三年,复旧。三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。辖爪哇总领事、泗水、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,参赞官、通译官、书记官等。

  • 越转

    即“超转”。宋代官员升迁有超转的规定,亦称越转。参见“超转”。

  • 前锋营

    清朝负责警卫皇帝之机构。正二品衙门。长官为前锋统领,左、右翼各一人。下设协理事务前锋参领二人,协理事务前锋侍卫二人,协理事务前锋校四人,协理事务笔帖式四人,掌章奏文移。另前锋参领八人,为正三品,下属委

  • 总知翰林院事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非常置,总领翰林院之事。

  • 干官

   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

  • 上夫人

    妃嫔名号。十六国汉置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: “聪大怒,命斩之。上夫人王氏叩头乞哀,乃囚之诏狱。”

  • 同知典瑞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副长官,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。

  • 书学博士

    官名。隋朝始置二人,隶国子寺,从九品,掌书学教授之事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罢。唐初置废不定,高宗龙朔二年(662)定置二人,从九品下,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。宋初不置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国子监创

  • 光禄少卿

    官名。北魏始置,为光禄勋副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四品上。北齐置为光禄寺次官,员一人,四品上。历代沿置,亦称“光禄寺少卿”。隋初置一员,正四品上,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因

  • 正参谋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(如一镇独挡一路,则为二人)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赞佐号令,参画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