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吏人出官别称。宋制称吏人任满注授官员为出职。有年劳补官法专门规定吏人出职的办法。参见“年劳补官法”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管理闾里政务的长官。相当于里宰。《礼记·杂记下》: “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。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”郑玄注:“里尹,闾胥里宰之属。”乡官,也称里吏、里正、里长、里君,掌一里之政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。设令、丞、局长领局事,秩从八品、从九品,宣宗兴定五年 (1221) 升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辖有各殿位都监、同监数人及御直、内直共六十四员。
官署名。即“王会清吏司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。定制。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。
官名。北魏始于诸王府置祭酒,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均置东西閤祭酒。唐制员额各一人,秩从七品上,掌礼贤良,导宾客。
官 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清商音乐 (南北朝时期民间音乐) 及乐队、歌舞演员。隶太常寺太乐署。隋改置“清商署”。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清商乐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》。
春秋时称守官任职的军队主帅。《孙子·用间》: “凡军之所欲击,城之所欲攻,人之所欲杀,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。”张预注: “守将,守官任职之将也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五代与宋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,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。唐于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诏举,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;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; 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诏举
官名。唐朝殿中省诸署监置,宋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。主管财物及出纳的官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·司会》注:“会,大计也。司会主天下之大计,计官之长,若今尚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