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右司员外郎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(689)置,员一人,从六品。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省,二年又置。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,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从六品,协助郎中掌兵房、刑房、工房、案钞房之事。受付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之事,举正文书稽失。金朝亦置,员一人,正六品,协助郎中掌本司奏事,总察兵、刑、工三部受事付事,兼带修注官。元朝尚书省亦置,员二人,正六品,职掌如故。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(689)置,员一人,从六品。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省,二年又置。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,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从六品,协助郎中掌兵房、刑房、工房、案钞房之事。受付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之事,举正文书稽失。金朝亦置,员一人,正六品,协助郎中掌本司奏事,总察兵、刑、工三部受事付事,兼带修注官。元朝尚书省亦置,员二人,正六品,职掌如故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内务事项。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掌收纳储存糖、蜜、药物,以供医马之用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改置二人,皆差京朝官充任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并入杂物库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于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断事司分置,每司设一人,正七品,分解军中刑狱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武备寺,员额二人,掌对于制造箭矢的原料筋角翎毛质量的判别。
见“大名府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见“机速房”。
参见“封赠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正总制”。
官名。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正式衔名。详见“禁卫军训练大臣”。
官名。又称分巡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掌刑名之事,其再兼某衔者,则更兼管其事。明朝初制,恐守令贪鄙不法,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。后罢试佥事,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,以按察司副使,佥事分司之。渐增至六十九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