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汉制,博士限年五十;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;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,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;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,一岁课试,通一艺者得补官,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。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西汉时大守、县令的任用,本无籍贯的限制,本郡人亦可为之。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,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。如《汉书·京房传》记“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、秩八百石,居得以考功法治郡,房自请愿无属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亦称“西南面都招讨司”、“西南路招讨司”、“西南路招讨府”。治丰州(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),掌镇抚西京道西部。统领丰、云内、宁边、东胜、金肃等州、河清军及涅刺、乌古涅刺、涅刺越兀、梅
官名,汉置,职如监军,掌监军中违法作奸者。《后汉书·盖延传》:“彭宠为太守,召延署营尉,行护军。”
官名。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(1192) 始置,以他官兼摄,掌侍郎右选之事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吏部侍郎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刘玉墓志》: “大魏开建,托定恒代,以 (玉) 曾祖初万头,大族之胄,宜履名官,从驾之众,理须督率,依地置官,为何浑地汗。尔时此班,例亚州牧。”
官名。北魏诸皇子、诸王公国置,统国中军兵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(499) 定为从八品或从九品上。北齐沿置,品同。将军名号,西汉置。凡将军皆领兵征战。《汉书·霍去病传·公孙敖》:“以中将军从大将军再出定
官署名。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六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,六科自为一署。掌监订礼部仪制
参见“司盐校尉”。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盐铁税务等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吕乂传》:“初,先主定益州,置盐府校尉,较盐铁之利。”
见“左右推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