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服局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3—1424)后,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,仅存尚服四司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供服用采章、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。其官有尚服(正五品)、司宝(印)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。金、明相沿。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3—1424)后,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,仅存尚服四司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供服用采章、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。其官有尚服(正五品)、司宝(印)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。金、明相沿。
军官名。宋代侍卫步军司所属有雄胜军,军置都指挥使;军下分若干指挥,每指挥置指挥使。见《宋史·兵志一》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理藩院设。职掌同理藩院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并额外侍郎一人。下设领办处,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,置领办二人,帮办二人,以郎中、员外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
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,秦汉分常课、大课。常课每年一次,大课三年一次。由两个系统进行,一是中央课郡、郡课县,为中央对地方的考课;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长官课其属吏,为上级对下级的考课。均评其殿
官署名。 北齐置, 掌冶铸事务, 以大局丞为长官,属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官名。战国秦、楚等国置。主持制造兵器和日常用品。地位比工师稍低。秦兵器《十三年相邦义戈铭》: “十三年,相邦义之造,咸阳工师田,工大人耆,工樻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。掌知朱华阁内诸事,主宣传以下至白衣斋子诸职。以领左右二员为长官,下设左右直长四员以佐之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中掌皇帝出入导从之侍卫。于直班侍卫内派充。分执豹尾枪十人、佩刀十人、佩弓矢十人,共三十人。随后扈大臣、前引大臣持前导扈从列侍之事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后扈大臣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总领中京军民政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