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药丞
官名。北齐门下省尚药局次官,员二人。佐尚药典御总知御药事,选擅长医药之术者任职。从七品。时又有“中尚药丞”。
官名。北齐门下省尚药局次官,员二人。佐尚药典御总知御药事,选擅长医药之术者任职。从七品。时又有“中尚药丞”。
官名。梁、隋、唐、宋王府皆置谘议参军,掌谘谋众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下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王府官》,《宋史·职官二·亲王府》。
五吏的合称。汉朝公、卿和州、郡、县所属的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、主簿、主记五吏。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:“置门下五吏,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三车导,皆带剑;主簿、主记,两车为从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掌内宫医药。《周书·艺术·姚僧垣传》: 梁武帝大同九年(543),“还领殿中医师”,“十一年,转领太医正”。
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。长官为都水使者,属官有河堤谒者,参军二员,令史若干员。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,员六人,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复置水衡都尉,亦隶之。南朝宋孝武帝初罢,改
官名。北宋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废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袁世凯死后,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规定如下:乡为法人,受县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(222)置,为将军名号,二品,不常设。晋沿置,官品同,开府者皆位从公。将军名号,三国魏置,不常设,二品。晋沿置,开府者位从公。见《二十六史大辞典·两晋南朝职官(品秩)简表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油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即“河吞大”。
宋代专知官及其副手的合称。参见“专知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