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山西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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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税厅总筹备处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十日公布的《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,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均由财政总长呈请

  • 京兆府司竹监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竹园的养植和采伐。设管勾领监事,秩从七品。下设司吏一人,监兵百人。

  • 北京按察司

    即“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
  • 通守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,诸郡加置一员,位次太守,协助掌本郡政务;京兆、河南所置则谓之内史。官名。隋炀帝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,位次太守,而京兆、河南则称内史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罢州置郡》。清

  • 上林苑监右监副

    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一人,正六品,为监正佐官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副”。

  • 计曹

    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长官为掾。见《三国志·高堂隆传》。官署名,三国魏置,掌管会计,其长官称计曹掾。参看“计曹掾”条。

  • 丞参

    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的左、右丞和左、右参议之统称。主要职掌为拟订、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。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。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,在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,统称丞参;负

  • 修订法律馆

    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
  • 征讨都督

    官名。东晋及十六国汉皆置。为出征军队的主帅。《晋书·孝武帝纪》: “苻坚帅众渡淮,遣征讨都督谢石、冠军将军谢玄、辅国将军谢谈、西中郎将桓伊等距之。”

  • 宫大内司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之首,主管宫内事务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(自文绣大监)改授宫大内司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六)参见”内司”。